鼓勵青年拓展尋職就業範圍
措施內容
未就業的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距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的地區就業,提供交通、搬遷或租屋補助:
- 求職交通補助金:每次可發給500元,1年最多4次。
-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:每月最高發給3,000元,最長發給12個月。
- 搬遷補助金:每次最高發給3萬元。
- 租屋補助金:每月最高發給5,000元,最長發給12個月。
主辦單位聯絡資訊
勞動部:0800-777888
申請方式
- 未就業的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求職或就業,需交通往返、搬遷或租屋者,於連續受僱同一雇主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,可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交通、租屋或搬遷補助金。
- 跨域求職或就業,指求職或就業地點距原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。
相關連結
- 詳細規定請參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:
https://www.wda.gov.tw/cp.aspx?n=A25A31DE8D66F1C6&s=7169BDFE5385FB1E -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據點資訊:
https://job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service_location_map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