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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青年拓展尋職就業範圍

措施內容

未就業的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距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的地區就業,提供交通、搬遷或租屋補助:

  1. 求職交通補助金:每次可發給500元,1年最多4次。
  2.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:每月最高發給3,000元,最長發給12個月。
  3. 搬遷補助金:每次最高發給3萬元。
  4. 租屋補助金:每月最高發給5,000元,最長發給12個月。

主辦單位聯絡資訊

勞動部:0800-777888


申請方式

  1. 未就業的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求職或就業,需交通往返、搬遷或租屋者,於連續受僱同一雇主30日且符合相關規定,可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領交通、租屋或搬遷補助金。
  2. 跨域求職或就業,指求職或就業地點距原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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