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青年積極尋職
措施內容
青年朋友在計畫規定的90日內成功找到正職工作就業,並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,而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,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。
主辦單位聯絡資訊
勞動部:林小姐 (02)8995-6030
申請方式
請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
青年朋友在計畫規定的90日內成功找到正職工作就業,並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,而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,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尋職就業獎勵金。
勞動部:林小姐 (02)8995-6030
請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